为规范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一步让利于参保人员,镇江市医改办制定了《镇江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成立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简称“社区药管会”),负责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下设办公室(简称“社区药管办”),具体负责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社区药管办设在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市区各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参加由社区药管办组织的药品及卫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100%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及卫生材料的总费用不低于90%。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纳入医保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