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福建出台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 来源:-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浏览:   更新时间:
  • 生意社1月9日讯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院分甲、乙、丙3类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今后将在原有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占卫生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根据《意见》,在原有的预防保健组基础上组建公共卫生组(科),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对财政全额核拨的乡镇卫生院,试行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09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农村人均公卫经费6元/年 
      
        今后将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予以财力补助。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到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 
      
        农村医校本科生享受补助 
      
        根据《意见》,将“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对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补助。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今年起每年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来源:东南快报 陈懿萍)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属于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 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