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江西规定医疗机构不能自采自供血液
  • 来源:-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浏览:   更新时间:
  •   为加强血液和原料血浆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和安全,江西省本月起实施《江西省血液和原料血浆工作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采血人员上岗要有合格证,医疗机构不能自采自供血液。   《办法》要求,血液(浆)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血液(浆)不得发出;血站、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一次性消耗品使用后,必须消毒、销毁,并作记录。此外,血站、单采血浆站技术人员必须经采血(浆)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对医疗机构,《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自采自供血液。在临床用血方面,医疗机构应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由该血站按计划供血,并实行成分输血,限制使用全血。其中,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成分输血分别为50%、70%,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属于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 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