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得了疾病坎,咋就迈不过冰冷的规定槛--浙江温州一女性癌症“康复者”求职两度被拒引发热议
新华网杭州1
2月
29日专电
(记者王菁婧) 过得了
疾病坎,咋就迈不过冰冷的规定槛--浙江温州一女性癌症“康复者”求职两度被拒引发热议
今年33岁的温州姑娘沈小姐曾患过癌症,康复后两次求职却均被拒绝,理由是观察时间过短,现在的
健康无法证明未来的健康。委屈的沈姑娘将自己的求职经历“晒”到了网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六年前,浙江温州的沈小姐因患癌症摘除了左肾,乐观的她并没有被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所打倒,经过治疗,她身体各项指标现在都恢复了正常,但是曾经的癌症经历却成为她目前求职路上最大的阻碍。
2003年6月
20日,沈小姐被查出“左肾占位”,同年7月沈小姐前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
医院做“左肾根治性切除手术”,术后三个月重返工作岗位。
2005年,沈小姐参加了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顺利入围,但因其曾经患有恶性肿瘤,最终没有获得转正资格,这也是沈小姐第一次被拒。“当时卫生部门给我的答复是说我术后观察时间过短,只有两年,如果是五年的话,会考虑让我通过,我想想也是,就忍了。”
今年8月,瓯海区卫生系统再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经做了10年临时工的沈小姐依旧报了助产士专业,并取得了笔试第一的成绩。但她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四年前的一幕再度重演,体检结果不合格。“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是晴空霹雳,手术后我的身体一直很好,从没有请过病假,怎么会不合格?”愤怒的沈小姐不服,申请复检,但随后的结论却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她再一次与“正式工”失之交臂。
对此,负责沈小姐第一次体检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执行院长金励前的解释是,本次招聘工作的体检是完全参照公务员
标准进行的,沈小姐之所以不合格也是根据其病史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八条规定“对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一般作不合格结论”。而对于特殊情况的认定,条文中也出现了“对个别自述幼时曾患‘恶性肿瘤’,经治疗无复发迹象……可以个案研究处理……经专家特别鉴定后按合格对待”的补充说明,但沈小姐并不符合这一补充说明。
拿着上海肿瘤医院开具的治愈证明书,沈小姐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身体各项指标已经正常,为何还是得不到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而金励前认为目前并不能认定沈小姐已经彻底痊愈,“由于恶性肿瘤具有极强的潜伏能力,所以在医学界,对于癌症的康复问题也存在着许多争议,但就目前而言,经过一段时间比如三年
、五年或者十年的观察后,即便癌症没有复发,各项指标正常,也只能说这个病人是临床治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除特殊情况外,曾经患有恶性肿瘤的人群大都已被排除在公务员大门之外。
此事在温州某论坛上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家认为,这种行政禁止行为是对癌症患者的第二次打击,他们不仅要在平时的生活中时刻注意,还要为“可能复发”而一辈子受到排斥,一辈子与“公职人员”无缘,存在着歧视和不公平性。
近些年,由于医疗设备
、医疗手段的进步以及普通民众对癌症重视程度的提高,癌症临床治愈率有了大幅度提升,复发率也明显下降,很多癌症“康复者”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已经与平常人无异。但相对于不断进步的技术手段,配套的政策规章则显得有些一成不变,像取消乙肝携带者的政策束缚一样的调整还只是少数,有些条款存在着“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此外,由于癌症并非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法律目前也没有明文规定癌症“康复者”在工作
、生活等社会活动上的限制
,这种超出法律限定的部门招考规章是否本身就带有某种不规范性?
近日
,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了解到
,该局针对沈小姐提出的异议已经有了明确处理办法
,即由于沈小姐两次体检结果均为不合格
,尤其以复检结果为最后认定依据,故确认其不符合应聘岗位标准,不能转正。“过得了疾病坎,咋就迈不过冰冷的规定槛?”,沈小姐表示自己不打算放弃,将继续向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