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卫生部会同六部委研讨药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征求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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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7日,卫生部会同六部委针对药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文件前一时期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了研讨。《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及行业协会在参与研讨时提议,应当实现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统一。
     
      而在两天前的4月25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召开了“新医改与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研讨会”。在此次会议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表示,5月份将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及其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此次会议上也指出,今年下半年抓紧出台相应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措施(下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机构招标和基本药物招标相关文件应在3年内统一成一个文件,两种招标合成一个招标。
     
      而中国人民大学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认为:“虽然业界对基本药物制度十分关注,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要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的那班车,那班车已经出了很多问题。”
     
      尽管文件能否被统一还有争议,但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上仍有望在今年实现“无缝对接”。据悉,卫生部正在加紧研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的衔接。
     
       “二合一”的可能性
     
      尽管这两类文件统一已经作为一种意见被摆在台面上,但两者的差别远比想象的大。
     
      据记者了解,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分离与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有密切的关系。王玉洵就此问题向与会者解释:“原来药品招标是大一统的,但从2009年3月份开始将基本药物采购分离出来,按照基本药物采购办法来采购,非基本药物按照现行药物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现行药品集中采购要求是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制度现在是先从基层开始试点,去年要求30%的基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基本药物。我认为,在参加机构的要求上,两个政策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王玉洵同时表示。
     
      对于已经分离的招标,李宪法表示出支持的态度。他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比医保制度更加简单。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早就形成了国际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早就进行了很多研究,推荐了很多成熟的规范。有了国际标准可以借鉴,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起点应该更高,把一些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拿过来与中国结合即可。”
     
      然而,由于基本药物目录仅出台了基层版,因此,尚不具备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招标的条件,这为两类文件的统一造成了时间上的障碍。
     
      将进入统一采购平台
     
      基本药物进入县级以上医院只是时间的问题,未来的对接已不可避免。
     
      谈起两类招标采购的对接,于明德指出:“因为政府的政策是既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也鼓励县级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那么,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就应该一起招标,医保目录药物也应在这个基础上一起招标。”
     
      面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差别,郑宏把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衔接放在了第一位,他指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要和以往出台的相应文件规定做好衔接,那就是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省一级层面上要统一组织、统一交易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
     
      今后,这两者的衔接将更多地体现在采购平台上。王玉洵表示:“7号文件下发之后要求各省建立非营利性采购平台,据我们了解,现在全国31个省都已经建了。平台建设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都要全部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具体的采购工作。”
     
      据记者了解,《医疗机构药品集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要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同时,政府要确保拥有这个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向免费采购交易方式过渡。今后两到三年这个平台在运作的时候,将不能再向企业收取任何的费用。
     
      配送衔接成难点
     
      除了纳入统一采购平台之外,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将在配送上率先实现衔接。
     
      据郑宏介绍,有些地方把这两类药物招标政策做了衔接,有的还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从总体思路上来说,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当中,招标在选择生产和配送企业方面还要继续坚持。现在卫生部正在加紧研究,力争使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顺利衔接。
     
      然而,在配送商整合上的确存在着现实的难度。比如:基本药物可由企业直接投标,但是基本药物对配送商的要求和非基本药物并不一样,基本药物在政策上明确提出要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统一进行配送,而非基本药物则要求生产企业在投标的时候,把配送能力就作为生产企业必备的条件,不能保证配送的企业就是不合格的。
     
      李宪法也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衔接指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在采购模式的设计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要有所区别,因为基本药物要解决基层的问题,药品的使用单位很分散,在配送上尤其是“最后一公里”往往是较难解决的难题,而医保药物主要针对的是县级以上医院,分布相对比较集中。诸如此类在供应系统上的较大差别,就使得两类药物配送在衔接上存在很大的难度。(记者 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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