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2010医改亮点纷呈 2011冲刺三年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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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是新医改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医药行业经历的政策波动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在新医改全面推进下,政策出台的密集度更甚以往,基本药物制度全面铺开,药品标准进一步提高,医药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深入进行,公立医院改革有序进行。
     
      医改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成就可圈可点
     
      2月11日,卫生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的16项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相关事宜,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31 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6月3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于8月1日 起正式实施,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的就医知情权。
     
      10月9日,工信部等三部 制定了《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结构调整目标和措施,重点内容是扶持创新及技术提升、推进并购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
     
      11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基本药物的采购权统一回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放宽了社会资本的准入范围,鼓励多元化办医格局。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决定从12月12日起,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十七大类药品。
     
      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
     
      今年5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城镇参保人数达到4.24亿人,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大部分地区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0%,门诊统筹扩大到50%以上的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5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基层综合改革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2011我国医改亮点 冲刺近三年任务目标
     
      2011年是医改3年重点实施方案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克难的一年。按照两个国办文件的精神,明年医改将重点在建立基层医疗新机制上下功夫,基层医疗机构将回归公益性,采用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完善补偿新机制,不再“以药养医”。
     
      ——到2011年底,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启动2011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制定工作,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规范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长效的补偿机制。
     
      ——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作为重要抓手,扩大门诊统筹和单病种付费总额预付试点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有7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形成上下联动的纽带关系;优先发展好县医院;要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改善社保的支付方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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