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原有药物基础上,四川省将把复方药纳入此目录,按乙类药品管理。有意愿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在2011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申请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方药必须是由该目录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西药品种组成的复方制剂,且其药品通用名称未列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方药的剂型,应与列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西药单品种剂型相同;复方药在四川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中标价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