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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4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六种渠道,该《规定》对索证索票的内容和方法分别做出了规定。这六个渠道包括: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从农贸市场采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采购。 此外,《规定》还对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以及采购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又讯 4月20日,国家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甜品站所属的餐饮主店对甜品站食品安全负责,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餐饮主店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甜品站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甜品站销售的食品必须由餐饮主店配送,并使用必需的设施设备以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被污染。甜品站不得自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