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上述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一旦发生药害事件,将无法对产品进行追溯。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从制药企业的角度讲,一定要加强药品销售记录检查,切实弄清企业产品的流向,做到心中有数。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一方面,要责令企业搞好销售记录。要结合重大事件,强化制药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老总的教育和培训,要让他们认识到做好销售记录的好处,认识到如果药品销售记录存在漏洞,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面临巨大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药品销售记录不全的企业,首次发现可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就要加大处罚力度,第三次发现,则应责令停产整顿。
此外,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全过程、全方位掌握制药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