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初,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得到线索,某配货站经常有大量药品进出,而且收发货物的人员行动诡秘,十分可疑。道外公安分局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进行了通报,两部门随即联合开展了调查。经过调查,两部门初步判定这是一个非法经营药品的团伙。两部门随即成立联合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
2010年6月8日,专案组人员一举将王某等四名人员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的一处出租房内抓获,并当场查获大量标示为多家知名企业生产的可疑药品。
经统计,查获的可疑药品共有62个批次,涉及多家制药企业。药品稽查人员按照可疑药品标识的生产企业所在地,迅速向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了协查函,并附有现场查获的可疑药品实物,请求对这些药品的真伪予以认定。经各地核查,这些药品均为假冒产品。
王某等人交代,从2009年5月到2010年6月被抓获为止,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从西北某市张某、东北某市李某等人(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处多次购买假冒正规厂家标识的60多种假药,然后使用伪造的“长春××医药公司”等相关证、照及公章,雇佣杨某、姜某、于某使用假名向省内外300余家药店贩卖。经查,截至案发,该团伙的营业额高达185万余元。
根据王某等人的供述,专案组派出人员赴大庆、安达、五常等地,对部分涉嫌购销假药的单位进行调查,查获了大量王某所交代的“长春××医药公司”的现金销售单据及药品,证实了王某等人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2010年7月15日,王某等四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由于这一团伙销售假药的对象多达300多个,前期侦查只查清了其中一部分,因此,王某等人被批准逮捕后,专案组继续对省内外其他从王某团伙手中购买假药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全面收集王某团伙的犯罪证据。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2011年4月14日,检察机关就王某等人销售假药的行为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道外区人民法院于6月10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14日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3万元,于某等三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6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
(张世勇 张玮)
编后:
王某团伙销售假药案的破获,是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取得的一大战果,充分体现了药监公安联合执法的威力。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区探索实施药监公安联合执法。药监公安联合执法,不仅可以解决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假药案件中办案手段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公安部门在办理假药案件中缺乏技术支持的问题,药监部门在审讯、案件性质判断、证据认定等方面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我们相信,这种联合打假机制必将在打击药品犯罪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