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内蒙古讯 记者陈冠如报道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成员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5个部门的负责人。这标志着把药品安全由部门责任上升为政府责任,将从更高层面上推进药品安全工作。这也是内蒙古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的一个有效举措。
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局长郝富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药品安全规划和有关制度,推进全区药品安全风险评价、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全区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及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积极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制定了《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对各盟市行署、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盟市行署、政府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
围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内蒙古做了大量工作。对《药品安全责任书》进行细化,由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行署、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独签订责任书。内蒙古作为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区),制定方案,细化指标,并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试点。此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6个,自治区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4个。各创建示范旗县政府积极支持,部门协调配合,措施明确具体,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在承担了自治区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和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两项试点”工作的通辽市,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16个部门为成员的“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提出和重点实施了“五个纳入”:把“两项试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确定解决的实事、纳入市长常务办公室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将药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基数提高到113万元,各旗县市区政府均按当地总人口人均0.5元的比例确定了监管经费。特别是即将覆盖通辽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电子监管客户端软件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埋单”,为每家企业节省支出1500多元。
与此同时,内蒙古狠抓食品安全政府责任落实,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良好局面。在今年2月召开的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代表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并首次提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强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