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品种中有标示为深圳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胃舒颗粒”、标示为商丘市宏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火神丹”双歧杆菌胶囊、标示为西藏藏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皮肤偏方”草本抑菌乳膏、标示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标示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膏”等。
查处产品外包装都有仿冒药品嫌疑,包装盒与其仿冒的药品包装无论从字体大小、印刷颜色还是总体设计都极其相似,使用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相似甚至完全一致。另外在包装正面或说明书等位置标出了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如“万通筋骨贴”正面写有“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骨质增生”等大量涉及疾病名称的内容。
宿豫区局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以“涉嫌使用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包装标识涉及药品适应症的内容的非药品案”为由立案处理。(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