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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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药监办[2006]28号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从2006年4月3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药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保健食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医疗器械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各业务部门原行政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4月3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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