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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2012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8名,招聘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2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三、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5月3日(周四)至5月5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东楼一楼大厅(公交373、374、375、376至下沙行政中心)。
     
      4、报名提供材料: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除需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工作实绩情况)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由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不足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5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上线考生中,按拟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地点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开发区人才网-东部人才港(www.hedarc.gov.cn)”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开发区人才网-东部人才港(www.hedarc.gov.cn)”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6871715,89898712
     
      附件一:《2012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医务保健人员报名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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