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卫生部新规将禁止药店营业员成药企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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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后,零售药店不得有药企促销员,不得以搭售、赠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近日,卫生部公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药企和药店行为,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在修订草案的200多项条款中,这两项条款在业内引起热议。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股促销歪风正在药房蔓延,一方面药企促销员到药房“上班”,与药房营业员统一着装,让人难以分辨;另一方面,受利益诱惑与业绩考核压力,药房倾向推介“奖金药”、“回扣药”,价廉物美的经典药、口碑较好的常用药“被消失”,药房营业员变相成了药企推销员。有人担心,药房里还能否买到“对的药”?
     
      “低成本、高毛利”成药房宠儿?
     
      最近有读者反映,跑了几家药房都买不到“百服宁”(一种常用的感冒药)。“如果说红霉素软膏、金霉素眼药膏等等十元以内的国产经典药利润太低,以至沦为市场弃儿,还说得通,外国公司的进口药怎么也吃紧?”白领王小姐正为“药品紧缺”烦恼。
     
      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随机走进本市几家药房,发现“百服宁”吃紧确有其事。进一步探究,又窥见几分人为造成的“药品紧缺”假象,药房里的“利益江湖”正干扰着老百姓的正常用药。
     
      以“百服宁”为例,当记者以病人的身份询问这款药品,一家药店营业员回应“没有”,第二家、第三家则在表示“没货”、“很久没听到这药”后,从货架上拿出几款其他的感冒药,并称“这和百服宁一样的”。记者从包装盒上看,多为外地生产的仿制药。
     
      “这些药的价格与进口药相仿,甚至还比进口药便宜;它们与进口药的成分也相同,基于此,消费者往往会买下这些国产药,丝毫不会有‘被推销感’!可老百姓不知道,成分相同并不意味着质量与安全控制也相同,部分国内小药厂的利润空间恰恰就在这些方面偷工减料。”业内人士透露,药企回扣高低与药房工作人员的奖金存在着关联,“推销”歪风据此蔓延。
     
      事实上,有时药房营业员甚至不必推销价格昂贵的药品,而只需推销与进口药价格相仿、甚至更便宜的药品,也有“厚利”可图。因为往往是质量把关不严的药品,成本就低,与价格相同的进口药相比,销售利润就高。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知名度不高的药品,质量不过硬的药品,往往需要药房“多多帮忙推销”,“回扣”也更多;而知名的常用药往往不需要“广告”,所以回扣很低,甚至几乎没有。在利益驱动下,“低成本、高毛利”的药品成为一些药房的宠儿。
     
      “推荐对的,不推荐好的”过时了?
     
      推荐对的,不推荐好的——这是药剂师的工作信条。“因为好的药、贵的药,不一定是适合你的药。”不过,本市三甲医院一名退休药剂师在药房看到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因在几家药房工作期间给购药者推荐了几款便宜好用的国产药,她好几次被同事“洗脑子”,“你脑子是不是有问题,为什么不推荐‘奖金药’?”
     
      这位老药剂师说,当消费者询问某些经典常用药时,如果不是同事们“心仪”的药品,他们会以“没有”作答,紧接着“推荐”类似替代药品。“红霉素软膏消炎效果很好,一小支也只要1.7元,但有的药房里会说‘没有’,然后推荐‘百多邦’,一支要20多元;半夏露糖浆治疗咳嗽挺好,一瓶13元,可有的药房会推荐五六十元甚至更贵的止咳药水。”这名药剂师说,有时药房是为了做出漂亮的销售额,所以推荐贵的药,对消费者而言,吃了贵的药疗效或许确实会好些,只是钱多花些。要命的是,有时药房营业员完全是为了“回扣”、“奖金”,推荐质量并不好的药品,甚至不是“对症下药”,“尽管不至于要人命,但延误病情,吃苦的是病人。”
     
      有从业者据此感叹,消费者去药房买药最好做好功课,“想好买什么药,就买什么药”。但他们也承认,即便内行,也难以辨别营业员是否有“推销”嫌疑,何况消费者是外行。以买感冒药为例,即便消费者目标明确地去购药,药房也有这种药,药房营业员往往会补一句,“感冒是不是有咳嗽?”“有一点。”“那买点感冒药,再买点双黄连——中成药抗病毒,副作用也小些。”“医学上管这个叫联合用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个患者是否有必要这样用药?很难界定这是‘联合用药’还是‘搭售’行为。”
     
      明令禁止药店“促销”歪风
     
      有人观察到,中美史克、施贵宝、拜耳这类国外大药厂“回扣”低,在药房里也处境艰难——得不到推荐,销量成问题。“今后,他们的研发方向会转向抗生素这类处方药,依靠医院销售,而放弃药房销售;又或者大量投放广告,在消费者中加深印象。”个别药房的促销歪风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由此看来,卫生部制订新规范很及时。
     
      根据卫生部的新规,药店的种种“促销”行为被明令禁止。这是在2000年实施的现行《规范》基础上编订的新规,不仅条款从原先的88条扩至201条,新规内容包括:药店销售员应当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以搭售、赠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零售门店内工作人员应当为本企业员工,不得有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派驻的药品促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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