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药企面对法规很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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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是风险控制

      据悉,欧盟本次修订GMP标准秉承的主要原则是: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可以看出,原则将质量风险管理系统放在了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

      变化具体体现在增加了附录20“质量风险管理”。曾对欧盟GMP指南做过全文翻译工作的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悦平介绍说,附录20引用了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地区的代表组成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的指导文件Q9(关于质量管理),核心内容是指导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任何偏差和潜在风险时如何进行评估和控制。

      他认为,把质量风险管理引入GMP指南,代表了今后欧盟GMP修订的方向。“以前的GMP指南中没有风险管理的概念,为了适应附录20的要求,这次在前言和第一章均加入了这一概念。”孙悦平分析道,今后指南的各个章节和附录,都将围绕这个概念作相应修订,以体现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据了解,以前的GMP理念是基于验证,依靠文件和记录,方式较为死板。如今,欧美各国纷纷引入风险控制概念,在实际执行中只要能证明没有风险,那么,在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有利于创新和发展。

      另外,修订中调整比较大的还有附录1中关于无菌药品部分(指注射剂和冻干粉针剂)的规定,对该类药品的生产、准备、罐装、封口、打盖等环节及生产区域洁净度等均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据知情人士介绍,具体指标调整不大,有的稍微调高了一些,有的调低了一些,但对洁净区的管理和监控的文字要求从原来的6条增加至20条。“要求更细致、更具体了。”

      而关于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医用气体方面内容的修订正在征求意见中。

      有可靠消息称,GMP指南的修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条款实施时间各不相同。其中,质量风险管理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无菌药品生产的新规定将在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部分则顺延至2010年3月1日前实施。

      对出口影响有限

      欧盟是我国医药对外贸易尤其是原料药出口的重要市场。据中国医保商会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医药产品占国内出口总额的28.4%,为我国医药出口贸易的第二大市场。

      由于出口欧盟的产品数量大,且价格相对较高,这一市场自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有舆论担心,修订GMP指南会影响我国对欧出口。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无菌药,而目前国内出口欧盟的主要品种还是化学原料药和植提物,修订对主流出口影响不会太大。对于那些已通过欧盟COS认证的企业而言,GMP标准没有根本性改变,影响亦有限。

      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任何无菌制剂出口欧盟。因此,业内人士认为GMP指南修订对这一领域的出口贸易也谈不上什么影响。国内一家正在做注射剂出口欧盟准备的企业表示:“成本肯定会提高,但这是没办法的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出口型企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海正出口欧盟的原料药占该企业总出口量的一半以上份额,欧盟实实在在是海正最重要的市场。他表示:“海正有10余个品种通过了欧盟COS认证,所有的产品一开始就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因此,欧盟修订GMP指南,对企业出口不会产生影响。”而对于增加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这位负责人认为,增加实施的部分内容也许更符合欧盟的要求,但由于GMP附录属于推荐企业实施的范畴,并非强制实施,即便企业不执行,也不会有多大影响。

      目前,国内虽然有少量制剂产品打入欧盟市场,但出口的优势品种依然是抗生素、维生素等大宗原料药。对于标准的修订,本报记者采访到的其他一些大宗原料药出口企业也持上述观点。

      理性面对法规变动

      无独有偶。欧盟于去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医药原料有关的法规——REACH法案,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它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据此,今年6月1日~12月1日,进入欧盟的化学品需进行预注册;2009年1月1日起,未注册或预注册的产品,将分阶段被禁止进入。

      上述法案对于某些行业的影响已经出现。当初,也有很多医药界人士对此表示担心,但记者采访时发现,该法案实际上并未对中国原料药出口产生大的影响。

      “REACH法案管理的是化学品,药品等另有规范注册的产品不在该法案监管范围之内。”海正方面负责人也表示,修订GMP指南是很正常的行为,法规本来就应与时俱进。制药企业按GMP标准生产是应该的、必须的,要进入别国市场,理应按别国规则进行。

      由此看来,虽然欧美市场的法规要求日趋严格,但国内企业大多能理性对待。实际上,国内企业正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国际先进的管理要求接轨。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与国际接轨比较好的中国药企已经引入了风险管理。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国际环境,非贸易壁垒确实越来越厚。相关法规的集中修/制订并非偶然。专家提醒说,中国药企应时刻关注国际医药法规的变动,及时调整战略步骤。同时,也不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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