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药监部门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进行曝光、移送工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及暂停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等措施。
虽然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有审批、检查、监测的权力,却没有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按职责进行移送,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另一方面,药品广告监测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安装了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但在药品广告识别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2年底开始按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
目前,全国4000多家药品制剂企业中,大部分药企既生产处方药又生产非处方药,市场上已有近5000个非处方药批文。有药企人士认为,如果药监部门今后禁止非处方药广告,对药企公司、发布媒体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包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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