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国家食药监局:儿童用化妆品慎添加美白成分
  • 来源:-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浏览:943   更新时间: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对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化妆品的安全性、申报儿童的化妆品要求和审评原则进行了明确。     其中要求,在儿童化妆品的配方中,应尽量少用香精,不宜含有美白、祛斑、除臭、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选用的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     近年来婴幼儿日化用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世界多国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NUK婴儿爽身粉纷纷被曝出含有致癌物质。     据了解,目前婴幼儿化妆品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多数厂家是在生产成人日化产品的同时兼带生产婴幼儿产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中所称的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张然)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属于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 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