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国内药企出口欧盟将获政府“质保”
  • 来源:-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浏览:12141   更新时间:
  •     几年前,欧盟推出的传统草药新政,把几乎全部中药挡在门外,而将于今年7月正式执行的欧盟原料药指令,也一度让中国企业忧心忡忡。不过,昨日记者获悉,针对欧盟的原料药新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已发布文件,要求省级药监部门应配合为原料药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这让企业悬了两年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
     
      食药总局介绍,凡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或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均可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不过,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企业还需接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现场检查。
     
      另外,按照规定,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如在随后的检查中,需要收回《药品GMP证书》或认为不符合出具证明文件条件的,应在做出决定的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向总局通报,由总局统一将信息向欧盟方面通报。
     
      据了解,2011年6月,欧盟颁布的2011/62/EU号新指令(即“62号令”)要求,从2013年7月起,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出口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当于欧盟标准”等严格性要求。按照欧盟方面的说法,62号令旨在提高药品进口门槛,防止假药流入正规销售渠道。但不少药企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贸易壁垒手段。
     
      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出口已居世界第一位,欧盟是中国原料药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故其颁布的62号令要求出口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度引起国内原料药企业的恐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了食药总局撑腰,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状况仍旧面临重重困难。“受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生产成本上升再加上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重,国内监管环境趋严等因素影响,我国医药外贸发展的难度正不断加大。”医保商会相关负责人称。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属于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 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