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个别药品中标价比市场贵48.5% 浙江药价“零差率”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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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在线杭州4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中志)今年2月份,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2014年浙江省药品 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已成为医药企业最热门的话题。之后,就有人向浙江在线记者反映指出中标问题,声称湖南康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 源”)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在省外销售价为5.5元,浙江中标价为8.17元,中间利润达到48.5%。

    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的省份。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省、市、县三级总计427家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从此彻底切断存在多年的“以药补医”的生存模式,正在向公益性方向而努力。

    然而知情人的爆料,无疑给给浙江贯彻药品“零差价”泼了一盆“冷水”。鉴于此,浙江在线记者对这件事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难现公平:药价人为提高48.5%

    近日,有投诉人陈先生向浙江在线记者投诉,称“湖南康源”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在省外销售价为5.5元,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的《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却标价8.17元。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他所在的企业参加了浙江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在3月下旬查询过程中发现这个怪现象。他说,这个厂家生产的碳酸氢钠 注射液,不仅在浙江高价中标,同样,湖北省挂网拟中标价由7.843元被申诉中标价降为7.3元,湖南省挂出的拟中标价为8.23元,目前还在申诉,尚未 确定中标价格。

    “湖南康源这几年并没有把碳酸氢钠注射液销售到浙江,所以采用的价格是厂方的报出的虚拟价格,如果一个虚标价格中标以后,那以后每一个投标的价格都是虚高,价格虚高导致老百姓在使用这个药的时候,每次都要多付2.67元,到最后还是坑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陈先生认为,这已经违背了浙江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为证实自己的说法,他向记者提供了康源公司在浙江省外的销售证据。在这些证据清单上, 记者看到,湖南康源有限公司在2014年供货给湖南某医药公司的价格确实为5.5元;而另一份由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合肥康丽药业有限公司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湖南康源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提供价为5.128元。

    陈先生也向记者坦承,今年他已经向多个省反映了这个情况,而向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投诉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只回复已经收到了他的举报,并要求他提供身份住址等,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后续处理结果。

    招标弊端:药品招标价把关不严

    为了调查湖南康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价格真相,浙江在线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公司全国销售部负责人何先生,对于价格问题,他并没有直接回复,而是答应要等一天调查后告诉情况。

    但等到告知结果当天,记者多次拨打了何先生的电话,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只好拨打“湖南康源”本部销售电话,辗转从后勤工作人员口中要到了“湖南康源”安徽省区域销售代表屈先生电话。他说,碳酸氢钠注射液的最低价格是5.5元,这两年没有变更过。

    投诉人陈先生认为,“湖南康源”出现的价格差价,问题在企业价格作假,而在于相关单位的审核上,当初在制定招标价格时,没有核实到该药品的市场价格,就把招标价设定为8.17元。

    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也叫中标价,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因此中标价的确定成为影响药价的决定性因素。

    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从事药品生产的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碳酸氢钠注射液软袋包装价格其实还是能算出来的。他说,“软袋的包装成本价格比塑瓶贵5毛左右,而现有市场上塑瓶的价格在5元左右,软袋的价格也应当在5.5元左右,每袋定价8元多,这是很荒唐的事情。”

    招标审核:任重而道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56]号规定,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其实早在2014年,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问题,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就有要求,省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调高了部分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服务价格,以此来破除“医药养医”弊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作为浙江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于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在浙江中标的碳酸氢钠注射液价格,采购中心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为此,浙江在线记者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咨询了省药械采购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称,要投诉一定要先了解《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并表示该中心的招标都是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根据“实施方案”内容,浙江省的基药采购参考价计算是,“以我省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和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的网上在线交易价格及我省当前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销售价格)与 部分省市(北京、山东、江苏、河南、湖南、上海)2010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药品集中采购的最新实际交易价格,取他们之中的最低值为 基准价。”

    “浙江省市场上没有销售,浙江只能按照湖南的来计算,但湖南的是在2014年12月开始招投标,也不是在浙江的参考价计算范围内。”陈先生表示,今年在招投标之前,相关单位都要求药企在招标前把全国最低在线实际交易价格信息上报,企业可能作假了。

    而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同一 企业同一产品的中标价格,以此来减轻就医群众负担。不过,省里集中招标采购,这看似能缩短药品“零差率”距离的招标举措,如果招标价格审核失控,只会给患 者“看病贵”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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