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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利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金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培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015年3月,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以拥有的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公司 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持有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98.5%股权进行置换,因本次交易合并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此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表中本报告期期初数及同期数为三精制药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医药公司的报表合并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亿元,其中资产重组置出4.2亿元,剔除该因素影响期末比期初减少0.8亿元,下降43.8%。主要是医药商业销售规模扩大、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是本期资产重组置出资产影响所致。

    短期借款减少5.5亿元,其中资产重组置出2.6亿元,剔除该因素影响期末比期初减少2.9亿元,下降70%。主要是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本期资产重组置出资产影响所致。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减少主要是本期资产重组置出资产影响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医药工业本期销售收入下降,相应减少销售费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资产重组置出资产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偿还短期借款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4、公司主要子公司指标情况说明

    (1)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购销化学药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哈药集团三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对医疗行业投资及管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2月30日,因哈药股份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牌。201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方案为:三精制药以拥有的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哈药股份持有的医药公司98.5%股权进行置 换,双方对置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作价,三精制药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227,522.69万元,拟收购资产评估值为198,457.28万元,差额部分 29,065.41万元由哈药股份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

    201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哈尔滨市国资委同意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协议转 让方式进行资产置换。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公司股票复牌。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所有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完成交割的公告》。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201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司更名为:哈药 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 4月23日起,由“三精制药”变更为“人民同泰”,证券代码不变。

    上述公告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与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哈药股份和三精制药在之前逐步消除同业竞争作出努力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模式,力争在品牌、产品种类及功效、适用对象、竞争对手、规模优势品种、销售渠道等方面有所差别,建立差异化细分市场,形成各自独立而稳定的市场格局。

    新产品研发方面,哈药股份和三精制药将通过:(1)双方重点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及独家特色产品,绝对避免对同一产品的研发;(2)双方建立新产 品开发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对新产品的研发包括对未来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新产品的研发行使监督、检查、处理权等措施,从而杜绝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问题;(3)已有产品方面,哈药股份和三精制药将以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为原则,争取在重组完成后3年内,通过限产、停产、收购等手段,对哈药股份和三 精制药的产品在产品功效或类别等方面完全区分,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未来亦不排除通过资本整合的方式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 同业竞争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与哈药股份之间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实施完成,资产正式交割完毕,并已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公司已经更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哈药股份与本公司的业务定位更加清晰,实现了同类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的有效整合,两家公司分别成为医药工 业、医药商业两个业务平台,公司将主要从事医药批发、医药零售等医药商业业务,哈药股份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至此,控股股东哈药股 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4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通知,正式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2014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临2015-048号)。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4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体方案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三精制药”)以拥有的全部医药工 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持有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98.5%股权进行置 换,双方对置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作价,三精制药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227,522.69万元,拟收购资产评估值为198,457.28万元,差额部分 29,065.41万元由哈药股份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目前,公司已经更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包括两家全资子公司:哈药 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院投资公司”)。

    二、追溯调整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将对医药公司具有控制权并形成企业合并。因医药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哈药股份控制且非暂时性控制,故本次交易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 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 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2015年1-3月利润表的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2015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 3,578,174,531.92元,所有者权益增加833,777,655.5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增加 833,777,655.54元;2014年1-3月净利润增加31,527,198.4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 31,527,198.48元。

    追溯调整后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追溯调整情况见下表:

    主要资产负债及权益期初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规定,上述合并方式会一直持续到本年报告期末,公司将按规定对定期报告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及上期不可比的情况会持续至本年报告期末。

    三、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定期报 告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定期报告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三精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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