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路:代理商由医院代理商,成长为省代、全国总代,再发展为有自己的商标,让生产企业贴牌生产。对于代理商来说,至少商标是自己的,这原本比较适合OTC产品,只可惜零售 药店房租、人员等成本太高,都不愿意销售品牌药,这条路也已是一条不太光明的老路。
第三条路:代理商投资批文研发,至少这个产品是自己的。愿望是美好的,可现实是残酷的。所谓的协议落户在某个厂里,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意义 是,那个批文就是厂里的,和投资研发的代理商没有任何关系。江湖上有太多的这类纷争和背信弃义的案例了。这条路,可是一条坎坷路。
第四条路:代理商买厂、建厂,转战工业。从现状来看,本身能走到这一步的代理商很少。在这少部分人中,骑虎难下的、死在沙滩上的、白了少年头的、一夜回到解放前的,占绝大多数。
2015年,也许将会等来一个春天。据说即将推出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这对代理商的发展转型来说,将是成本与风险相对可控的、代理商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