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丝绸之路”增强了中外医药交流,也让中医药在沿线国家具有一定认知。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通知,明确提出中医药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就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作出了战略规划。
“但是,当前中医药走出去面临诸多困难,‘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医药立法及认可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诸多负面因素影响中医药的准入,个别地区以中医药安全 和疗效的不确切性为由,限制性法律法规较多。”肖伟坦言,由于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范缺失,具有中医药特点、被世界大部分地区认同的规范性标准尚未建立,中 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常常受阻。
要进一步结合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的特点,强化与沿线国家在医药领域的合作,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药在 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其中,国家应鼓励、扶持优秀中药企业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制定中医药的相关标准,推 行中医药国际标准的认证体系建设,使一些疗效确切、安全可靠、质量均一的中药品种获得沿线部分国家的认同和许可,切实提升中医药的竞争优势。
国家职能部门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药品注册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促成中成药在沿线国家药品注册及相关医药管理法规的认可,同时强化以规范标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合作,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沿线国家传统医学文化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