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文睿 张双华 记者王晓红)号称自己销售的壮阳补肾保健品具有“速效壮阳”功效,实际却是小作坊生产的伪劣产品,某医药公司老板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卢某对铜山区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3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卢某在医药中专毕业后在医药公司做“销售代表”,先后在山东、湖北等地销售药品。2011年,他成立了自己的医药公司。从2011年4月起,他 就开始念起了售假的生意经。据其供述,通过销售伪劣壮阳保健品,每月利润可达6至8万元,到2014年案发为止,公安机关查证其销售伪劣壮阳保健品达 600余万元。这些所谓的“壮阳药”均来自小作坊,还含有西地那非、氯芬酸钠、吡罗西康等国家明令不能添加在保健品中的药品成分,消费者服用后很容易发生 意外。
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更像正规保健品,卢某还指使手下的员工“PS”正规厂家的营业执照年检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记录、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 有效期、检验报告批号及日期等证明文件,让经销商和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另外,卢某还在没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其他药品,其行为已经 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数次开庭,法院最终认定卢某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