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中的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3年、2014年、2015年预案分红比例分别为 31.06%、33.09%、28.9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董事会表决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801,304.2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00,079,458.7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00,079,458.73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金20,007,945.87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0,003,972.94元后,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285,479,962.12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99,381,022.04元。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1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46,805,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命营养品、医药制造类产品的销售及医药商业。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需求疲软,加上新竞争者进入,公司主导产品维生素E价格深度下 跌影响,2015年维生素E的平均价格处于近年来的低位,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按照规划,公司在绍兴滨海新区新建的昌海生 物生产基地在建项目陆续建成分期投产,虽然公司于2012年8月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生命营养品、特色原料药及出口基地项目,但是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全部投入完毕。新区的全面达产运行仍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2016年还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鉴于公司正处于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实 现公司前期规划的建设目标,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
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16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昌海生物新基地建设以及技改项目、新产品研发等。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要 求,同时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公司2016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就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