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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6,058,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0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06月15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0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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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年6月6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联系人:陈波
谢丽红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电话:0571--89903300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