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6-063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1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股利分配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7,009,43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14,111,226.4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7日
四、发放对象
本次红利发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7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税前)。
六、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和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咨询联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邮编:430051
电话:027-84451256 4008004488转8530
传真:027-84451256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6-064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相关报道
2016年6月17日,《兰州日报》、《中国兰州网》等媒体发布了“机场北高新园区打造西部药谷”“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届兰洽会”的相关新闻报道,其中涉及到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有:
“九州通西北现代医药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选址机场北高新技术产业园,总占地200亩,投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 年,主要建设现代中药基地、医药仓储物流、医药电子商务创业园、多功能配套服务四大板块。其中包括中药检验检测及研发中心、中药饮保健品生产加工中心、中 药提取及中成药生产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中药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客服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大楼等。
据兰州九州通总经理高永生介绍,项目于2015年7月10日举行开工仪式,预计2016年7月1日分拣中心1前主体工程(含砌体)全部完成;分拣中心2主体结构已封顶,预计2016年7月1日综合楼主体结构封顶,2016年11月15日前,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预计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每年收益是在45亿左右......”
以上报道也经《光明网》、《中国甘肃网》等网站进行了转载。
二、对以上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经本公司自查并核实了下属全资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九州通西北现代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文件,现就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1、拟建的九州通西北现代医药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中药材加工整理等,拟征用工业建设用地107.835亩。
2、“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每年收益是在45亿左右”的达产目标在投资合同内并未提及,且无法确定。
3、“兰州九州通总经理高永生”等报道内容与高永生先生目前在公司的实际职务不符,高永生先生现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出城入园办公室产业园项目经理,没有担任兰州九州通总经理职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 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6-065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0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国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晓娟女 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委派邓俊先生接替王晓娟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郑江波先生和邓俊先生。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