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为全市(含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5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8月1日—8月31日。申请条件为: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 的执(营)业许可证证照;守法诚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 售药店实际连续经营需满6个月(2016年3月1日之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并连续经营的);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据统计,全市医药机构总数突破4000家,目前作为医疗保险定点的还不到15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