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6.57元/股调整为6.55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5,343,511股。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以 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897,425,5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 17,948,511.9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7,523,715.66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公告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5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26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1、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16年4月23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股利: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根据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57-0.02=6.55元/股。
2、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4,414,003股,数量及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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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5,343,511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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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6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 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305,343,511股(原合计发行不超过304,414,003 股,根据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为不超过305,343,511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工集团”)、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Alliance Healthcare”)、富安达-江苏银行-金融信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融信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紫金医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医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东方三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三山”)、南京云泰丰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泰丰”)、上海国禹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禹健康”)合计8名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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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中新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0.24%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南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6.94%的股份)、Alliance Healthcare(直接持有公司12%的股份)为持股5%以上股东,金融信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员工持股计划。
1、新工集团及南药集团就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自首次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新工集团及南药集团不存在减持南京医药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新工集团及南药集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南京医药股票,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2、Alliance Healthcare就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自 首次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Alliance Healthcare不存在减持南京医药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Alliance Healthcare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南京医药股票,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3、作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南京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一)经本人自查,从南京医药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没有减持南京医药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南京医药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减持南京医药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南京医药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