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卫生院院长收受回扣近20万
江荣烈,原宜宾县合什镇、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2009年至2015年6月,江荣烈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对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等职务之便,为三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代表的回扣共计193400元。
其中,2009年至2010年9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雷海江共计49500元购药款回扣。2012年至2013年7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代表彭友章24300元购药款回扣。2015年3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再次收受彭友章3000元购药款回扣。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肖友光116600元购药款回扣。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荣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193400元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江荣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江荣烈退缴的赃款193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医院院长收受回扣40余万
徐子俊,原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徐子俊担任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蕨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徐子俊利用其全面负责医院对外医药药品、器材采购及付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药销售代表回扣和现金444900元。其中,收受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彭友章回扣192000元;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杨方再回扣和现金242900元;收受河南新乡亚太医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陈兴利回扣10000元。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子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在采购药品、药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44490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徐子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徐子俊退缴的赃款5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子俊的赃款389900元,上交国库。
李玲吴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