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804项检查项目平均价格降低12%、保留方便门诊最高1元挂号费……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执行陕西省新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除外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价格改革,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据了解,这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范围为西安市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城市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西安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统一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补偿机制方面,我市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西安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或经费管理渠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804项检查项目平均价格降低12%
本次价格改革的项目都有什么呢?据了解,主要内容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804项,平均降低12%。
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831项,平均提高28%。
此外,部分项目价格保持不变。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挂号费并入诊疗费 方便门诊挂号费最高不超1元
本次方案合并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需求,对按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本次医改范围之外的 公立医院继续执行原价格
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不在这次医疗价格改革范围内的一级(含以下)城市公立医院,继续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及我省在2011年后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已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区县,相关部门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0年 我市将建立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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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按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完善医疗费用监测体系、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卫生材料、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在今年要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