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2016〕8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咨询服务工作,自2017年8月25日起,药审中心安排专人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接收和解答一致性评价相关问题。现将药审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告如下(见附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和总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解决企业在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一致性评价工作进程,现就做好相关咨询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CDE网站开通一致性评价工作网络咨询栏目
相关企业和单位可通过CDE网站“申请人之窗”中“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平台栏目内提出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咨询问题,我办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申请人。未开通“申请人之窗”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问题,联系人:李逸云;邮箱地址:liyy@cde.org.cn 。
即日起,每周三咨询日我办将安排专人现场接收和解答一致性评价相关问题,咨询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大成广场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一致性评价咨询台。
三、定期发布共性问题及解答
对申请人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和周三现场咨询提出的问题,我办将及时梳理,定期在CDE网站“热点栏目”发布一致性评价相关共性问题及解答。
四、针对重大问题召开公开专家咨询会
对一致性评价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我办将及时召开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形成统一处理原则和技术标准,并予以公开。
五、针对共性技术问题定期召开培训会
我办将定期对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定期开展培训,为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