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医药零售的六个风口与九大升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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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面临政策与市场双重影响

      2017年是医改政策密集出台和落地的一年,与往年一样,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受到了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的双重影响。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方向,药品零售企业把握医改契机,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有的以网上药房、中医馆、药(美)妆店、品牌专卖店、DTP药房、药店联盟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有的参与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开展社区配药点建设、处方外配、药房托管等院店合作业务,进行了很多探索。

      政策篇:六个发展风口

      1.两票制。“两票制”不直接作用于药品零售业,但“两票制”打击了挂靠走票,制约了药品带金销售的洗钱程序,有利于遏制药品销售的回扣贿赂,推动药品中标价和二次议价的价格下降。虽然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价由低开变成了高开,虽然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药品销售费用依然居高不下,但医院药品进价将进一步低于药店。

      2.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增多。为了方便群众看病,国家推行分级诊疗,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但在各地的方案设计中,并没有考虑到零售药店和利用这些既有资源进行集约化的安排,而是建设和完善了许多带药房的卫生站(所)。这就等于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了许多新的零售药店。这些药店位于医疗机构内部,其药品的销售能力根本不是社会零售药店能比拟的。目前社区医疗机构已经更多地成为参保人员配药的主要渠道,其收入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3.零差率继续发酵。且不论医院药品采购中的行政压价、招投标竞价、二次议价形成的医院低进价,仅仅医院药品销售零加成,就使零售药店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药店的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工资、铺底资金、经营损耗、缴纳税金、投资者利润,都必须靠进销差价来获得。医院施行零差率,药店还有进销差价,从而使很多药在医院的价格比药店还低,这种在财政扶持下的竞争方式,使药店生存愈发艰难。

      4.降低药占比。在管控下,现在大医院的药占比已经由40%向30%靠拢,通过院外配药降低药占比,不仅打开了处方外配的口子,也有利于医药分开。商务部统计显示,2016年医院药品销售占整个药品消费终端市场的比重已经下降到了71%,2017年上半年医院用药总金额增幅仅1.08%,零差率及药占比控制功不可没。

      5.放宽医保定点。2009-2014年,全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已从9.6万家增加到19.4万家,医保药店在总店数中的占比也从24.7%提升到44.7%。2015年医保部门改医保定点审批制为协议制,一些地方取消了距离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医保定点药店数量的增长,既方便了群众购药,也有利于药店的生存发展。

      6.剥离门诊药房试点。国办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医院取消门诊药房的改革,符合医药分开的方向,但必须彻底切断医院和所剥离药房的机制联系,要防止名义上剥离、实际上托管的假医药分开。

      市场篇:六大创新性探索

      1.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对药店的需求不再仅仅是购药,早已扩展到了健康咨询、小病自治、保健养生、器械及化妆品购买。由于药店的行业形象较好,可信任度较高,而到医院流程太繁琐,所以,除了大病、重病外,群众更愿意到药店来解决简单的问题。

      2.电子商务逐步推开。整个商品零售业逐渐形成纯实体(传统)商业、纯电子商业和线上线下结合的商业(新零售)三足鼎立、各具优势的局面。其中,新零售是一个爆发点,药品零售业也不例外,传统的药店如何适应?是一个新的课题。

      3.连锁率加快提高。十多年来,我国的药店总数、单体店总数和连锁企业、连锁门店都在增加,药品零售连锁率一直在缓慢提升。而2014年起出现了新的变化:总店数基本不变,单体店数下降,门店数上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快速提升。2016年末,连锁率已达49.37%,接近“十三五”规划50%的要求,最大连锁企业的门店数已达4085家。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竞争中的规模效应显现、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挤压、药品连锁企业经营理念的改变、国家政策的倾斜、医保定点的选择要求等。

      4.集团化加快形成。2016年末,全国药品零售百强企业拥有的门店数已达54391家,占全国药店总数的12.2%;销售总额达1070亿元,占零售市场总额的34.07%,占比上升5.27个百分点,入百强门槛已从上年的1.1亿提升到1.4亿。同时,药品批发企业进入零售领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联合扩大规模等集团化改革也不断推出。预计今后药品零售业的集中度提升仍会继续。

      5.联采分销有新进展。前些年药品零售企业推出了“联采分销”的合作经营模式,在保持单体药店分销优势的前提下,形成联采的规模优势,但由于多方原因,效果不很理想。2017年,联采分销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协会化,提供联采团购服务平台;实体化,组建公司直接订单药品生产企业;网络化,建立成员之间的实时紧密联系,将“互联网+”融入医药营销、团购模式;扩大合作,探讨药联体和医联体的协同配套。远期目标则是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期望这些改革能够取得成效。

      6.非药品经营缓慢扩张。2016年,全国药店非药品经营比例为19.8%,这一比例与国际药店业的30%还相差不少。受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的限制,目前难以按实际需求快速增长。据统计,全国医疗服务需求和保健需求总规模约为6400多亿元,其中医疗服务4400多亿元、保健2000多亿元。健康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更加注重疾病的预防,催生了预防性药物和保健用品的大量需求,也催生了药店的多种经营、一站式购物。

      2018——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积累多年的改革发展,推动全国的社会形势、市场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对我国各个具体领域矛盾变化的提炼、归纳、汇总。这一主要矛盾在药品零售业是如何体现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在以人为本理念、安全经济方便理念、重视未病防病理念、小病自治理念、关心全面健康理念的指导下,日益增长的群众社会购药要求。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药品零售业在终端消费市场的占比偏低;零售药店受到的政策限制较多;零售药店的规模比较小、集中度比较低、(行政干预下的)布局不合理、自身服务有欠缺、新零售进展慢。

      因此,2018年,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健康中国战略,适应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医药分开,各司其职

      经过了“反对医药分开”和“虚假医药分开”两个阶段,政府和社会形成了共识,开始了虽然缓慢却坚定的医药分开实践。两票制、零差率、降低药占比等医院改革有利于医药的分开;剥离医院门诊药房,比药房托管更加贴近医药分开;紧闭的处方外配闸门正在松动。相信2018年这些措施将更加深入,同时,也期待有新的真正体现医药机制分开的改革推出。

      2.支持零售药店承办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国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加快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但在总体设计上,沿用了政府包办的传统思路,忽视了现在遍布各地的零售药店,不分地域情况,重复建设,一律包建小而全的内部药房。内部药房建成后,使用率不高,功能还不如药店,而建设投入和运转成本却很高。特别是库房、设备、铺底、损耗、人员工资、消耗少导致药品易过期等,都是问题。这种做法不但与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也浪费了公共资金的投入。现在国务院文件已经要求剥离医院门诊药房,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停止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已建成的应尽快剥离。可以由零售药店来承担药房功能,甚至与街道社区联合承办卫生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接手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一方面,可以配备医师、药师、营养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建立和大医院、专业医院的业务联络,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实施会员制,建立会员健康管理档案,对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医药服务和普遍性的健康服务。将中心建设成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平台。

      3.连锁率和集中度继续提高

      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员的集中、交通的方便,药品零售连锁率还将继续提高。政府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增加门店数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发展药品零售,以提升药品零售业的行业集中度。这不单是经营规模扩大的经济性要求,也是药品销售及服务质量的安全性要求。同时,要防止因为政策失误而导致连锁门店退出成为单体店、直营门店退出成为加盟店。

      4.支持药联体和医联体的经营合作

      药和医之间,是一个彼此不能分开的共生体,无药之医犹如无米之炊。医药分开主要是机制分开,让处方回归治病功能,而彻底脱开营利功能。所以,在医药机制分开之后,要加强药和医在疾病治疗与健康保障方面的合作。政府要支持刚刚起步的药联体、医联体,并支持两者的各种合作。

      5.医保应当向零售药店倾斜

      医保定点由审批制改为协议制,体现了国务院宽进严管的政策。期望下一步公开医保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以及严格对违法违规的惩处。

      一是政府公布医保定点标准和定点规则。药店据此自查合格之后,向医保机构申报,医保机构审查合格,必须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如果审查不合格,必须指出不合格之处。如果药店和医保机构意见不一,双方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裁定。定点以后,如果药店和医保机构任一方违反定点规则,应当按照定点规则处理。意见不一的,也可以申请政府部门裁定。

      二是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医保作为社会保障,支付药费政策应该是统一的、公开的,不应对医院售药和药店售药有所区别。为了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病人到基层医院看病,医保支付对高等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实行差别报销是合理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医保限制对药店售药报销,则是不合理的逆向调整。建议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手续、报销经费来源(当年经费和上年积存经费),药店至少应当与最基层的医疗机构一致。为了体现医药分开,鼓励病人到药店买药,如果对药店更为优惠倾斜,也是说得通的。

      6.融入互联网,发展新零售

      当前电子商务在商业流通领域异军突起,很多人工环节已经被电脑取代。新电商经济的特点是超越平台和公司,超越线上和线下,超越地域和族群,以互联网为手段,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依托,以满足需求为目标,以供给侧改革为内容,以中小企业为发展重点,新创建一个不断强大的商业流通王国。

      今年,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无论是否第三方)的审批。现在互联网药品交易的难度有四个:一是医院的处方;二是医保的政策;三是政府的监管;四是自身的努力。其中,第一、第二条政府正在放宽,第三条企业不但必须遵守,还得配以自律,第四条则需要企业自身的理念改变、人才配备、资金投入。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和药学服务的供给者,当前最紧迫、最实用、最重要的变革,就是进入互联网,运用互联网,借势互联网。今后的药品零售企业大多将拥有电子商务,而大部分药品网上销售都将有实体药店为其实现交易。这就是药品零售业的新零售:纯电商与传统药店的有机结合,即“互联网+”。

      药店融入互联网的切入点很多,包括内部管理、进货采购、物流配送、资金运作、药学服务、网上销售,都可以逐步使之电脑化。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利用医院电子处方外配(如上海市长宁区实施的“处方云平台”)、病人网上购药需求、医生多点执业,使自已在实体、电商两个方面左右逢源,互为支撑,扩大自已的经营活动。网上无距离,药店完全可以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把线上电子交易的实现,转到线下门店:线上发生交易、线上支付货款、线上确认信息,再到线下实现和完成交易。

      7.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发展多种经营

      无论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适应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是此前提出的供给侧改革,都把需要作为了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零售药店的改革,也是如此。药店的多种经营,一是提升药学服务。当前,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的比例为9.2:90.8,随着医药分开的推进,药店销售处方药将稳步增长。零售药店要配备好执业药师等一线专业人员,以方便、及时、周到地提供药物。特别是对老年病人、慢性病人、康复病人,要探索有效的服务形式;二是拓展医学服务。可以创造条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承担,结合药店诊所、坐堂医的设置,提供初级诊断和简单治疗;三是延伸商业功能。结合药店的特色、经营的规模和周边居民的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大健康范畴的多种经营。对此,医保不应设置任何障碍,若多种经营危害了医保资金的安全,则可以依法依规依合同惩处。

      发展以大健康为终极目标的多种经营,配合消费者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自我康复,零售药店要形成健康管理体系,建立一站式健康服务,这是零售药店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方向。

      8.进入企事业单位

      一些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往往设有内部医务室,取其及时、方便、经济的优点。这也相当于一个小而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药店与之结合,提供药学、医学和相关商业服务,可以提高集约程度,降低人力、物力消耗。

      9.单体药店并非无路可走

      在连锁率不断攀升的状况下,单体药店仍然具有巨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药品零售连锁率有一个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最佳值,过低则行业落后分散,药害事件易发,推升企业经营成本和政府监管成本;过高则经营业态单一,不利于背街小巷、社区、农村、边远山区因地制宜形成符合药品经营规律的便利小店,也不方便群众购药。这个最佳值取决于各地经济特别是商贸业的发展水平、医药分开的程度、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以及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策略。可以肯定的是,连锁率无论如何提高,永远不会达到100%,贴近社会需要是单体药店存在并抵抗风险的最终依靠。

      当前,单体药店应当通过联采分销扩大采购规模,通过多种经营扩大销售规模,利用地域优势扩大服务人群,利用社会需求扩大服务范围,争取政策放宽协议医保定点。单体药店要发挥自身在便捷性、差异化、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反应、经营深化、策略应对等方面做好适应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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