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网综合资讯频道   -取消距离限制 北京药店圈或现竞争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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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挂出新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版《规定》从“促进连锁发展”、“强化药学服务能力”、“推进便民服务圈建设”、“强化专属化经营”以及“完善冷链药品经营验收标准”等5个方面进行修订。其中,“同一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间可不受距离限制;在大型购物中心和繁华商业街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受距离限制”取消了距离上的限制,为药店布局放开了门槛。

    门槛放宽,新规提出更高要求

    优化行业结构方面,促进连锁发展

    将原暂行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接经营的非法人门店应达到10个以上秀定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的法人门店或非法人门店应达到10个以上。取消原暂行规定中零售连锁企业1200个零货拣选货位的要求,增加连锁企业库房面积要求,库房面积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

    增强药学服务能力,提高人员标准

    将原有的经营中药饮片需要中药调剂员的要求修改为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人员,将1名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修改为1名执业中药师。

    推进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

    推进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严格执行“合力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对于确因辖区总体规划布局、居住人口实际需求以及服务公众特殊需要,需不受距离限制的大型居民社区,可由区政府予以确认。

    同一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间可不受距离限制;

    在大型购物中心和繁华商业街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受距离限制;

    具体大型购物中心、繁华商业街区名单由各区食药监部门会同区商务部门,依据辖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强化专属化经营

    加入专业化经营管理的要求,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化服务功能。经核准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内除药品外,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

    完善冷链药品经营验收标准

    完善冷链药品经营的检查验收标准,制定《药品零售企业生物制品(冷链)经营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从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备管理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京城市场或将告别“不温不火”

    长期以来,北京药品零售市场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常住人口超过2000万, 2016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万亿元,而药品销售规模所占比例不足1%。不过,随着医保药店的扩增,以及域外连锁的陆续进场,作为全国中心的京城有望告别此前不温不火的状态。

    医保定点药店大面积扩容,就给不少药店带来了希望,2017年2月6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无论是否“官办”,只要达到相应“门槛”,均可自愿申请。此次申报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根据相关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配备至少3名药师。

    申报门槛放开后,北京市陆续对两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公示,目前,如果公示全部通过,那么,新增北京新增医保药店数量将达到377家,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政策放开前北京的定点药店不足百家。而在第一批定点药店名单中,早已进军京城的老百姓也榜上有名。

    而大面积新增的医保定点药店实际上在“推进医药分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就在去年4月21日,在北京市药品供给改革座谈会上,北京市石景山区卫计委主任杨纪锋透露,石景山区将逐步取消社区服务机构的药房,引导居民在服务机构就医开处方之后,凭处方到外面医保认定的药店取药。

    在9月发布的《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提出,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及相关规定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同时,北京市还将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分析,自主购药模式形成后,有助于斩断社区机构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也能为药店创造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取消社区药房,鼓励患者凭处方到医保药店购药将成为医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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